經營所得
(一)
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、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,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、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生產、經營的所得。
(二)
個人依法從事辦學、醫療、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。
(三)
個人對企業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、承租經營以及轉包、轉租取得的所得。
(四)
個人依法從事辦學、醫療、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。
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怎么辦理?
稅款是怎么算的?
經營所得,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、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,為應納稅所得額,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。
全年應納稅額=全年應納稅所得額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
匯算清繳應補退稅額=全年應納稅額-全年累計已預繳稅額
附:個人所得稅稅率(經營所得適用)
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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